疫情防控期间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政策汇总 整理人:成慧 聂嵲
今天是三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自国务院于1月27日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以来,全国各地为疫情防控隔离所需而不同程度地延迟复工已月余。在医务工作者和其他一线工作人员坚守岗位的同时,随着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各行各业也面临着生产和生活秩序的逐步恢复。 “一手抓防控,一手抓经济”,“复工就是稳就业,复产就是稳经济”。为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到统筹兼顾,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的同时,推动企事业单位稳步有序复工复产,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陆续推出相应政策措施,从政务服务到金融支持,从房租税费到用工社保,一系列务实有效的政策出台,为企业纾困助力,为复工复产护航。现对各种类型的帮扶政策进行归纳整理如下: 政策支持篇
一、降本减负 北京: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安徽: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广东: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及社会保险负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工信部:加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加快完成清欠目标任务,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二、税收优惠 北京: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河北:发布10条税收减免措施,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辽宁:为受损严重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各类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广东: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时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三、金融支持 财政部:出台包括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等一系列财政政策,主要支持五类企业:一是重要医用物资企业;二是生产重要医用物资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三是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四是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五是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服务和服务系统的企业,还有承担相应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银保监会: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突破常规的要求,出台一系列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的政策。一是继续按照增量、扩面、降本、提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二是要求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倾斜信贷资源;三是进一步优化、简化银行办理小微企业首贷、续贷的流程,对参与抗击疫情的小微企业的应急性贷款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授信审批和贷款发放。四是对疫情前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没有异常,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由于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暂时困难要做到应贷尽贷,给予必要续贷支持。 北京: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融资便捷性、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 浙江:对中小微企业提前开展金融对接,各金融机构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对疫情影响还贷有困难的,予以三个月的展期续贷。 湖南: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信用贷款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各类贷款平均增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
四、行政许可 天津:延长行政许可和审评换证期限。例如,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到期,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完成的,有效期顺延至一级响应解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暂无法领取新证的,有效期顺延至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支持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生产和辅料企业扩大产能,实行提前介入、全程服务、“特事特办”“马上就办”,提供保姆式登记服务。 江苏: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可先办理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在疫情解除后再按规定提交材料办理延续。对生产疫情防控用品的企业,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协助快速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对出口防护服、口罩企业转供内销的,同步开展标准衔接、产品检验和现场检查,确保产品能够以最快速度投入使用。对有条件转产防控应急使用防护服、口罩的企业,同步开展现场检查指导、产品检验,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帮助企业第一时间投入生产。 内蒙古:企业因疫情防控原因超出《专利法》、《商标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合法权利丧失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公告要求,积极指导企业办理相关恢复手续。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护用品的企业实行特事特办,提供优先服务,必要时采取上门服务、专人服务等方式实现登记注册“零等待”。鼓励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医用防护用品检验检测资质,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应急审批,进行材料审查后即可发证。对优先复工企业和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依规列入全区专利优先审查名单并及时办理。
五、网上办理 天津:实行“网上办、不见面”政务服务。一般企业登记与食品及特殊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工业产品及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特种设备许可等各项行政审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受理,全面实行“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 广东: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采取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行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 内蒙古:充分依托“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有效手段,对市场监管领域登记注册、许可审批等业务实行“零见面”办理,进一步压缩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环节、时间和成本。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核准完成后可在线领取电子证照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纸质证照。
六、其他补贴 北京: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此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通过“投贷奖”政策给予贴息、贴租等奖励。 天津:实行专利资助和费用减缴补贴。对企业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给予资助,对企业发明专利维持年费给予资助。落实专利费用减缴政策,加快审核速度,通过对专利申请费、年费、实质审查费和复审费的减缴,减轻企业成本负担。此外,还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攻关争创天津质量奖。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在申报天津质量奖和天津市质量攻关重点项目中,予以政策倾斜。 河北: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就业吸纳补贴。 海南:对工人隔离期间给予生活补助。返琼务工人员在集中观察或隔离期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牵头会同企业所属地政府,区分不同工种给予企业一定补助,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
七、需求保障 北京: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同时发挥12345企业服务热线功能,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上海:要求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开展预防性消毒。设立企业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就像大家说的,“有些人已经开始上班了,而有些人却从未下过班!”在此,谨向一直坚守一线无私奉献的医护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深深致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