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之视点|“洗稿”究竟是否构成侵权? 整理人:聂嵲 自2012年微信公众平台正式向普通用户开放以来,经过这几年的迅速发展,如今自媒体已进入一个空前活跃的阶段。据微信去年底的数据,近百万的公众号每日可发布合计七八十余万篇文章,其中原创不足5%。而即使对于“声明”原创的文章,仍有部分可能被真正的原创作者提出“洗稿”的指责及投诉。随着自媒体(包括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的普及,洗稿现象已经越发普遍,甚至形成了智能的产业链。 那么,面对洗稿者看似理直气壮的“无辜”——“你看我哪句话抄你的了?”,和原创作者感慨无处说理的无奈——“我到底可以告他/她什么?”,法律上究竟如何认定洗稿行为?如果洗稿可被认定为侵权,原创作者又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下文即从法律规定以及现实困境的角度来具体分析“洗稿”所涉及之法律问题。 “洗稿”是否侵权 所谓“洗稿”,也算是这几年的网络热词,究其渊源,大概是从“洗钱”一词衍生而来,并非法律术语。具体指在不改变他人原创作品中心思想和主要内容的情况下,以改变词序、语序、表达风格的方式对作品进行加工和篡改;换句话说,文章可能在形式上并非完全的抄袭,但在实质上是“借鉴”了他人的作品无疑。 微信制定的公众平台“洗稿”投诉合议规则中对于“洗稿”的定义是: “采用同义词更换、语序转换、段落变换、增删非关键词语等手法生产内容,导致与他人作品主题、观点、大纲、素材、逻辑、结构、表达、描述高度相似,违反平台运营规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称“《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洗稿作品所“借鉴”的原创作品明显符合“文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这一条件。而洗稿作品与原创作品在实质内容上(如主题、观点、结构等)的高度相似正是对于原创作品所享有的相关权益的侵犯。 尽管“洗稿”行为看似不符合《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举的侵犯著作权的各种具体情形,但仍可以适用最后的兜底条款“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而加以认定。 因此,我们认为,洗稿行为构成了违反《著作权法》、侵犯原创作者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洗稿作品侵犯了原创作者的哪些权利 一、署名权 洗稿作品在发表后,几乎不会添加原创作品作者的名字或注明出处来源,因此侵犯了原创作者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二、修改权 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在形式上进行改变的行为,包括了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还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由于洗稿作品中包含侵权者原创或摘录自其它作品的内容,构成对原创作品的修改,因此侵犯了原创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三、保护作品完整权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更不得故意改变或用作防伪的手段改动原作品。洗稿作品虽未改变中心思想和主要内容,但以改变原创作品的词序、语序、表达风格的方式对其进行加工和篡改,因此侵犯了原创作者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四、信息网络传播权 侵权者加工、篡改他人的智力成果并发表在自己的网络平台上,侵犯了原创作者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洗稿维权面临的困境
一、没有明确的法律可加以适用
如前所述,“洗稿”并非一个法律术语,《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中并没有与之明确相对应的条文,只能够适用兜底条款。本文对洗稿构成侵权行为的判断更多基于法理分析和推断,要在实际案例中争取胜诉还需要充分的证据、对相似案例的引用和对相关法规的参照适用,因此,很多“洗稿者”利用这一立法疏漏逃脱责任。 二、侵权成本低、利润大 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洗稿软件”“洗稿神器”纷纷出现,在淘宝上搜索“洗稿”二字也会跳出价格较低的链接,侵权者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以极低的成本组合出一篇新的作品,从而获取较成本数十、数百倍的广告费用。 此外,即便洗稿作品被认定构成侵权,法院根据《使用文字作品稿酬支付办法》第五条可判定的赔偿金额也十分有限:“原创作品的稿酬为每千字80-300元,注释部分参照该标准执行”。该金额不仅远不及侵权者因洗稿而获取的利益,甚至都不足以弥补原创作者的维权成本。 三、相关平台监管措施不到位 微信、微博等平台对在其上发表的作品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但有些平台仍不作为,为了利益放纵甚至直接参与洗稿,给原创作者带来了很大损失。 但可喜的是,随着2018年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宣布启动“剑网2018”专项行动并首次提及“洗稿”问题后,许多平台已经行动起来。 例如,针对微信公众号洗稿行为层出不穷这一现象,腾讯于一年多前推出了“微信试运行洗稿投诉合议机制”,声明对于法律可明确界定的抄袭或洗稿内容,微信将直接判断处理;对于判定可能有洗稿争议的内容,经投诉方确认发起公开投诉、被投诉方确认回应后,将邀请微信“洗稿投诉合议小组”作出客观的评定。经合议若存在洗稿,洗稿内容将会被替换为原创作者的内容展示,合议结果也将向用户公开展示,同时相关帐号也会受到相应处理。 遭遇洗稿时原创作者应该如何维权 一、保留证据 将自己原创的作品链接、首发的时间点等证据留存,再保存好对方的洗稿作品及发表时间点存证,以此可证明自己作品的原创性、在先性。保存证据时除了保存洗稿作品的链接外,还可使用截图、录屏等方式(涉及作品量大且影响较大时可以申请公证取证),以免对方通过删稿、改稿逃避责任。 二、直接向洗稿作品的作者主张权利 在证据保留完毕后可以联络洗稿作品的作者,要求他删除作品并公开道歉,或将自己的名字增添至作者一栏。 三、向洗稿作品所在平台提出主张 如果对方拒绝上述要求,则可向洗稿作品所在的平台寄送通知书,要求其下架作品。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十五、二十三条,通知书内容需包括:权利人(即原创作者自己)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平台接到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洗稿作品或者断开其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洗稿作品的作者或将通知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平台在接到通知书后,断开侵权作品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作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四、依法起诉 若以上途径均未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创作者亦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共享决不是抄袭的借口,借鉴同样有其边界,越出底线的借鉴就变成了抄袭。信息越是丰富,资讯越是多样,人们对于原创优质内容的需求就越高,这就需要从技术识别、法规约束和行业自律等各方面着力,堵住洗稿和抄袭的漏洞,为原创写作创造出更好的环境。” ——《人民日报》 有关其它类型的著作权侵权法律问题,欢迎阅读本所律师就此完成的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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