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札记|网上开庭局限性之我见 整理人:王泽
为了减少新冠疫情对工作和经济活动带来的巨大影响,社会各界均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予以应对。 人民法院也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成果,适时推行了网上开庭的形式,以解决不便于集中案件各方当事人到法院而造成案件积压无法及时结案的问题。北京法院系统推出的“云法庭”就是在这种情形下出现的新形式。 笔者最近依照北京某法院的要求及时下载安装了该云法庭APP,在指定时间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完成了一次开庭审理活动。网上开庭的便利之处,不做论述。现根据笔者的感受,结合通常的出庭审理活动,谈谈网上开庭的一些局限性。 失去了开庭的庄重和威严 首先就是失去了开庭的庄重和威严。 各方当事人虽然在该系统内都是视频实时沟通,但是因为没有法庭高悬的国徽,没有肃穆的法庭设施,甚至是因为缺少了法官在场的控制感,显得这样的开庭很是松散和随意。 当事人和法官都会受到各自环境的影响,电话响不停,来回走动,图像不稳定,音响卡顿,外人介入图像等。 证据及证人的困难 其次是证据质证困难。云开庭的各方当事人在各自表达观点的同时,对于证据的交换和质证,困难重重。 因为原始证据的无法展示,各方对于证据的三性难以做出准确判断,要么以庭后的书面质证意见为准而推迟,要么只能含糊其辞予以否认或者承认,并不能提高法庭审理的效率。 第三是无法解决证人出庭的问题。 法官现在审理案件,一般都是由法官助理提前安排各项工作,主审法官只是在开庭之际开始熟悉案件材料,边审边看,在没有特别提示的情况下,法院安排的开庭人员甚至都不包含当事人本人,遑论安排证人出庭的问题。 现实的开庭审理活动中,证人出庭不能参与案件的审理,只能在法庭需要出庭陈述其证明内容的时候进入法庭,并在完成陈述后接受各方询问,对所述内容签字确认,退出法庭,不能旁听。 但是现有的云开庭形式对此束手无策,无法解决证人不能旁听案件审理的问题,也因为不在现场的原因,证人感受不到法庭的庄严会随意陈词,难以保证证言的真实性。 结语 除此之外,网上开庭还有一些局限性,比如核实各方身份问题,对于鉴定机构人员出庭接受质询问题,庭审结束后的签字按手印等问题,本文不作过多说明。 笔者相信云开庭作为一种新的开庭形式,一定会随着技术成熟和操控熟练而成为诸多法律关系简单、案件事实清楚的案件的主要审理方式,但是要想成为涵盖各种案件的审理方式,确实勉为其难。 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最好是避免网上开庭,哪怕案件迟延开庭也是值得的。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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