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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资讯│「念念不忘,必有回响」-中国近代民法典8次编纂工作
来源:    发表日期: 2020/5/25    阅读次数: 861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中国近代民法典8次编纂工作

(作者:马杰)

“世界是个回音谷,念念不忘必有回响,你大声喊唱,山谷雷鸣,音传千里,一叠一叠,一浪一浪,彼岸世界都收到了。凡事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因它在传递你心间的声音,绵绵不绝,遂相印于心。”《李叔同〈晚晴集〉人生解读》

中国民法典的编纂之路正是这么一个念念不忘的过程。一百多年来,无数的先辈为了编纂一部属于我们自己国家的民法典不停地努力着。今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正式审议民法典草案。

在此,我们整理了中国近代民法典的8次启动过程,以迎接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的真正到来。

01

《大清民律草案》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清朝政府决定编纂民法法典;1908年正式启动起草;历经四年时间,1911年完成了《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采用五编制,即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共1569条。然而,《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仅两个多月,武昌起义、辛亥革命即爆发,清朝政府的统治随即迅速崩溃。《大清民律草案》因此也未正式颁布与施行。


02

《民国民律草案》

民国北洋政府时期,于1926年以《大清民律草案》为蓝本修订完成了《民国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采用总则、债编、物权编、亲属编、继承编五编制,但时值北洋政府内讧,国会解散,《民国民律草案》也未正式公布施行。


03

《中华民国民法典》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院成立民法起草委员会。同年,总则编共152条公布并施行;1929年至1930年,债编共604条、物权编共210条公布并施行;1930年至1931年,亲属编共171条、继承编共88条公布并施行。《中华民国民法典》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颁布实施的民法典诞生。《中华民国民法典》在国统区适用了20年。1949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根据这一指示,华北人民政府在1949年4月1日发出废除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及其一切法律的训令,包括《中华民国民法典》在内的《六法全书》因此在中国大陆被废止。


04

新中国民法典第一次起草

1954年,新中国第一次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但后因“整风”、“反右”等运动,本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最终被迫中断。

05

民法草案(试拟稿)

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1964年7月完成了《民法草案(试拟稿)》。这次的《民法草案(试拟稿)》采取了“三编制”体例,第一编“总则”、第二编“财产所有”、第三编“财产的流转”。但本次立法活动又因“四清运动”(1963年至1966年)而中断。

06

第三次民法典起草与《民法通则》

   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民法草案》第四稿终于完成,共8编、43章、465条。但《民法草案》并未正式通过成为法律。

   1986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因此以《民法草案》为基础,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并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具有民法总则性质的民法基本法。

07

审议民法草案

2002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新中国第一部民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民法草案初稿分为九编1200多条,其中关于婚姻、合同等方面的民事法律已经制定。但由于当时物权法还未制定,并且民法草案还有诸多问题存在分歧,本次民法草案最终没有被表决通过。

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成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五家单位参加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并组织了工作专班开展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

2016年6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民法典编纂工作和民法总则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汇报。民法典立法加速。

2016年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这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在此之前,我国已修改婚姻法,出台了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

2016年7月5日,民法总则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共有13802人参与,提出65093条修改意见。

2016年10月31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2016年11月18日至12月17日,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有960人参与,提出3038条修改意见。

2016年12月19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

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有660人参与,提出2096条修改意见。

2017年3月,民法总则草案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通过。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迈出了里程碑的一步。

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包括6编,即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

2018年12月、2019年4月、2019年6月、2019年8月、2019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议案,民法典草案将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

2020年4月20日、21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民法典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认为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和广泛征求意见,民法典草案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形成了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终章

谁都没有想到的是,随着2020年1月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重大疫情,再次打乱了我国民法典的诞生计划。2020年2月24日,为了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适当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2020年5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顺利在北京召开。当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终于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2020年5月23日晚,两会日程公开,正式确定2020年5月24日下午审议民法典草案。历经种种磨难,这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承载着新中国几代人夙愿的民法典能否必有回响,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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