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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I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人社部财政部发布通知
来源:    发表日期: 2020/6/13    阅读次数: 714

政策解读I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人社部财政部发布通知

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于2020年5月29日发布《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通知中提到的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失业保险金

发放范围: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期限延长: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补助金

申领范围: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停发情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农民工之保障

一次性生活补助: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临时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失业保险或失业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价格临时补贴

补贴期间:2020年3月至6月。

补贴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

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畅通申领渠道

减少证明材料: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

取消附加条件:经办机构应通过核验参保信息库中的参保缴费信息,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对应的失业状态,不得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要求

优化经办流程:各地要在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基础上,于6月底前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全国线上申领入口,并向地方提供全国参保信息联网核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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