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网络文学出版单位面临规范管理 加强网络文学出版管理 随着网络文学行业的蓬勃发展,在读者群不断扩大甚至逐渐以青少年为受众主体的同时,一些问题也不断凸显。为此,在《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现行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20年6月5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学出版管理的通知》(国新出发[2020]11号),着眼于加强网络文学的出版管理, 以规范网络文学行业秩序。 以下整理了该通知中针对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含提供网络文学服务的平台,以下同)加强管理的重点内容,亦是相关网络文学出版单位需特别关注并相应完善的重点。 
内容审核 总编辑:网络文学出版单位须设立总编辑,建立健全编辑委员会,强化内容把关职责,总编辑对涉及内容导向问题的事项具有否决权,对发布作品的内容质量负总责。 选题及内容:加强选题策划,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支持优质创新内容,抵制模式化、同质化倾向。严格导向管理,完善质量内控机制,严格执行选题论证制度、内容审校制度,做到内容把关责任明确、编校流程可核查可追溯,确保内容导向正确、格调健康向上及。 先审后发:在作品发布前,对登载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对尚未创作完成、持续更新的作品进行跟踪审读,未经审核不得上线发布。 用户阅读引导:加强对作品排行榜、互动评论等作品相关发布信息的动态管理,正确引导用户阅读。
登载发布 实名注册:实行网络文学创作者实名注册制度,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 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必须要求创作者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不得为未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的创作者提供相关服务,并对收集的信息严格保密,确保创作者信息安全。 服务约定: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应在平台上明示登载规则和服务约定,对创作者登载发布行为提出明确要求,既保障合理权益,又实施有效约束。 登载发布规则:登载发布原创作品,须在作品封面或内容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书名、作者、责任编辑及版权说明等相关信息。 责任主体:互联网公众账号服务商、应用商店等首发网络文学作品的,从事分发业务的,提供公众账号和应用商店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社会效益评价考核 自评报告: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应按要求开展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形成社会效益自评报告,报送属地出版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考核结果: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发布或推介作品出现严重错误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奖优罚劣: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出版主管部门在评奖推优和资助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并且在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奖;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评奖推选 申请同意:举办全国性网络文学评奖,须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经同意后举办;开展地方性网络文学评奖的,须经当地出版主管部门同意。“全国性网络文学评奖”指在全国范围内对网络文学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称的网络文学评奖活动,以及在境内举办的冠以“国际”“全球”“华语地区”等名称的网络文学评奖活动。 举办主体:各类社会组织、媒体单位、学校和研究机构等可以申请举办;各类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举办全国性网络文学评奖。
违规处理 违法违规行为:内容导向出现严重偏差;低俗庸俗媚俗内容;跟风模仿等不良倾向;侵权盗版行为。 导流管理:出现传播错误内容、误导用户阅读行为的,相关网络平台应及时采取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措施。 社会监督: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应在平台显著位置设置读者投诉入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完善信用档案制度,将违法违规企业或从业人员纳入失信档案,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限入、禁入等措施。
出版队伍建设 继续教育:网络文学出版单位从事内容审核的编辑人员应按时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取得出版主管部门颁发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岗位培训:网络文学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编辑或主要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出版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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