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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合规|“开盖有奖”还被罚?中奖信息需明确!
来源:    发表日期: 2024/6/14    阅读次数: 114

经营合规|“开盖有奖”还被罚?中奖信息需明确!

吕慧 舟之同律师助理

以“买就送、开瓶有奖、扫码送、转发抽奖”等为代表的各类有奖销售已经成为经营者常用的营销形式。

有奖销售看似平常,法律限制并不少,若使用不当,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面临行政处罚风险。

本文就有奖销售处罚高频区——“信息不明”所涉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合规建议,供经营者参考。

有奖销售信息不明引发的违法案例

有奖销售信息不明之所以成为企业被罚高频区,主要是因企业对有奖销售法定公布内容不知情或理解不到位所致。

实践中因有奖消息信息不明被处罚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未注明中奖概率、中奖金额

基本案情:统一商贸(昆山)有限公司推出“开盖有奖”活动,超市在售统一鲜橙多瓶身印有“开盖扫码赢千元大礼”,消费者用手机微信扫描鲜橙多瓶盖内二维码,即可参与活动。

执法机关意见:该公司举办的有奖销售活动所涉鲜橙多瓶盖内的二维码获得应援值与实际不符,抽奖无法计算出相应的中奖概率。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整。

未标兑奖条件、奖品各类、奖品金额

基本案情:山西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推出“某某全球购物狂欢节抽奖活动”,该公司在商场内专厅处悬挂有“某某全球购物狂欢节,认筹抽手机、购机抽汽车”宣传条幅。所设奖品为“现代瑞纳2020款1.4L手动焕新版(1名)及智能手机”。

执法机关意见:当事人除宣传条幅前述内容外,并未通过线上及线下方式,对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等有奖销售信息进行明示,使得杜某中奖汽车后不了解兑奖流程及奖品价值,影响兑奖。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

奖项种类、兑奖条件等信息标注不明

基本案情:某房地产经纪公司“金悦华府”项目策划“金城寻找宝马车主”有奖销售活动。当事方在微信小程序上发布了以转发小程序文章、购房、转接客户等三种方式赚取积分,再以积分兑换奖品,包括抽取宝马I系抽奖券等内容的文章,在“金悦华府”营销中心有上述内容展板,并在营销中心入口处摆有一辆白色宝马120i新车用于展示。

执法机关意见:经调查,当事人称该有奖销售活动最大奖项中奖者是赢得宝马I系的一年使用权,并非宝马车,且仅1个名额,租用120i白色宝马新车一年费用为36000元。当事人对所设奖项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整。


有奖销售信息不明之合规要点

有奖销售信息需明确公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促销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活动时,应当明确该抽奖活动的奖品、条件等必要信息。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促销规定》对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的情形进行了详细列举,范围很广,相关信息包括:公布的奖项种类、参与条件、范围和方式、开奖时间和方式、奖金金额,奖品价格、品名、种类、数量,中奖概率、兑奖时间、条件和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

现实问题是,有奖销售规则是否需列举上述所有内容,否则就面临巨额行政处罚?

笔者的理解是,遗漏或省略上述内容中的一些信息并不必然带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还需根据“影响兑奖”这一要件进行实质判断,即信息的遗漏或省略是否可能对消费者选择造成实质性影响。例如“奖品价格”,如果详细地标示了奖品的品名、规格等细节,根据这些标注的细节,奖品价格在公开市场上可以确定,未标示奖品价格不会对消费者商品选择产生实质性影响,这种情形不一定受到行政处罚。

谨慎起见,建议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时,对前述有奖销售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的说明并公示。

有奖销售细则需通过恰当渠道公布

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活动,应当通过恰当的渠道公布活动细则,以保证活动细则为消费者所知,不影响其兑奖。

前述案例二中山西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仅在商场内专厅处悬挂有有奖销售活动的宣传条幅,并未通过其他线上及线下方式对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等有奖销售信息进行明示。即使宣传横幅上已明示了有奖销售的详尽信息,依然可能因其公示渠道较为闭塞,消费者未注意到该条幅或者消费者购机时并未被提醒活动等情形影响兑奖而受罚。

基于此,企业进行有奖销售活动时,还需考虑信息公布渠道是否能够足以让消费者知悉活动内容。

尤其是通过新型媒体进行的扫码抽奖类活动,除了在小程序等线上进行公示宣传之外,若相关活动产品也在线下展出,还应在特定的线下点对有奖销售活动进行适当公示宣传。

对外公布的有奖销售活动信息应保持一致

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活动,还应注意各个渠道对外公布的活动细则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因有奖销售信息不明受罚。

首先,线上和线下公布的活动信息应保持一致,线上及线下各个渠道的公示信息也应一致。

其次,活动所涉商品在线下销售时,还应注意“最小销售单元”(即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将产品内容物随产品包装容器、包装盒以及产品说明书等一起交付消费者时的最小包装的产品形式)对活动信息的标注。

若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包装等体积过小,无法详细标注活动信息,可通过在其上印活动二维码并注明扫码即可获悉活动详情,消费者扫码之后即可看到详细活动信息;或者通过线下的展板、横幅等对活动信息进行充分宣传。

如若各个渠道公示活动信息不统一,可能导致消费者无法获悉活动真实条件,影响兑奖,从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受罚。

有奖销售规则不得进行不利变更

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公布有奖销售活动信息之后,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

据此,经营者不能随意变更已公布的有奖销售活动信息,除非是有利消费者的变更。但是,“有利于消费者”的概念存在解释空间,经营者在进行规则变更时应当谨慎行事。

若经营者因各种原因需对已公布的信息进行变更,除了要遵守上述“有利于消费者”规定之外,还应在各公布渠道对变更信息进行充分宣传,将变更信息充分告知消费者,以免影响消费者对变更信息不知情影响兑奖,导致经营者违法相关法律并受到行政机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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