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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研究|2023新《公司法》完善企业资本制度
来源:    发表日期: 2024/6/17    阅读次数: 123

实务研究|2023新《公司法》完善企业资本制度


2013年对《公司法》的修改中,最重大的变化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去除了对于实缴期限的限制。

时隔十年,2023年新《公司法》尽管修改幅度前所未有,但其中最吸引人眼球的仍是有关注册资本的约定,即最为“出圈”的一个词语——“五年实缴”。

看上去,与2013《公司法》对于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全面推行相对比,2023新《公司法》似乎在收紧曾经放开的“经营者自治”,但全面综合来分析此次的修订内容,会发现在整体上,2023新《公司法》通过多方面的规定更加完善了企业的资本制度。

本文即归纳总结了2023新《公司法》在企业资本制度方面的修订重点。


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实缴期限

1、五年实缴: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2023《公司法》第47条)

解读: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期限仍由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行约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公司成立起五年。

2、逐步调整: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成立之日起五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五年以内。(2023《公司法》第266条)

解读:《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了三年过渡期,即至2027年6月30日。

3、实施规定:超过出资期限的公司应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23《公司法》第266条)

解读:国务院已于2024年6月7日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与新《公司法》同步施行。


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实缴制

1、发起设立:发起人应当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的股份。(2023《公司法》第97条)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章程规定的设立时应发行股份的35%。(2023《公司法》第97条)

2、全额实缴: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2023《公司法》第98条)

3、三年过渡: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三年过渡期(至2027年6月30日)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三条)。


未按期出资股东失权制度

1、书面催缴: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日期缴纳出资,公司发出书面催缴书,给予不少于六十日的宽限期。(2023《公司法》第52条)

2、失权通知:宽限期届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可向未出资股东发出书面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2023《公司法》第52条)

3、失权处置: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减资并注销;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2023《公司法》第52条)

4、异议诉权:有异议的股东,应自接到失权通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2023《公司法》第52条)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

1、前提条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2023《公司法》第54条)

2、权利主体: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2023《公司法》第54条)

3、加速到期: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应提前缴纳出资。(2023《公司法》第54条)

4、适用限制: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涉及的出资责任

1、未届期限: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进行转让时,由受让人承担出资实缴义务;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2023《公司法》第88条)

2、出资不到位:未按期缴纳出资/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2023《公司法》第88条)


授权资本制

1、授权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被授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023《公司法》第152条)

2、授权主体: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均可授权,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2023《公司法》第152条)

3、章程修改:董事会经授权决定发行股份的,相应的章程修改不需要由股东会表决。(2023《公司法》第152条)

4、表决权数: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2023《公司法》第153条)


简易减资制度

1、适用情形:减少注册资本以弥补亏损(先后使用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仍不能弥补的)。(2023《公司法》第225条)

2、限制条件:(1)不得向股东分配,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股款的义务;(2)无需履行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程序,但应在作出减资决议起30日内公告;(3)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023《公司法》第225条)

3、过渡调整:三年过渡期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不减少实缴出资:符合特定条件的,可公示20日且无债权人异议后,直接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违法减资责任

1、退还资金:股东退还其收到的资金。(2023《公司法》第226条)

2、恢复原状: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2023《公司法》第226条)

3、赔偿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监高应承担赔偿责任。(2023《公司法》第2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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