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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研究|2023新《公司法》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来源:    发表日期: 2024/7/2    阅读次数: 115

实务研究|2023新《公司法》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在对2023新修订的《公司法》进行解读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公司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为便利公司投融资、优化治理机制提供更为丰富的制度选择,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许多制度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举措。

本文梳理并归纳了2023新《公司法》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有关修订重点。


股东会

1、股东会职权:删除“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两项职权(2023《公司法》第59条);新增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2023《公司法》第59条),还可授予董事会其他职权(2023《公司法》第67条)。

上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2023《公司法》第112条、第120条)

2、统一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东会”,不再以“股东大会”区分。

3、表决规则: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一般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023《公司法》第66条)


董事会设置

1、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未设上限;也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2023《公司法》第68条、第120条)

2、不设董事会: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同样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2023《公司法》第75条、第128条)注:仅设一名董事的,不再称执行董事。(2023《公司法》第75条)

3、职工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职工代表的外,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同样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2023《公司法》第68条、第120条)

董事会的职权

1、删除内容:删除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的表述以及“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的职权;同样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2023《公司法》第67条、第120条)

2、增加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同样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2023《公司法》第67条、第120条)

3、表决规则: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2023《公司法》第73条、第124条)


董事的解任

1、无因解除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同样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2023《公司法》第71条、第120条)

2、赔偿请求权: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同样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2023《公司法》第71条、第120条)


监事会设置

1、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未设上限,也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2023《公司法》第76条、第130条)

2、不设监事会: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同样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2023《公司法》第83条、第133条)

注: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2023《公司法》第83条)与一元结构不同的是,这种情形下无需设置审计委员会。

3、职工监事: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同样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2023《公司法》第76条、第130条)

监事会的职权

1、法定职权:与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一致,同时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公司法》第78条、第131条)

2、新增内容: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同时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公司法》第80条、第131条)


一元结构之选择

1、一元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也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2023《公司法》第69条、第121条)

2、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的审计委员会的特别要求:成员为三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2023《公司法》第121条)

3、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上市公司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批的四类决议事项:

(一)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2023《公司法》第137条)


经理

1、职权行使:删除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法定职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也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2023《公司法》第74条、第126条)


法定代表人

1、任职范围:由代理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2023《公司法》第10条)

2、辞任及补任规则: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023《公司法》第10条)

3、行为后果: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职权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受到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2023《公司法》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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