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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来源:    发表日期: 2024/7/10    阅读次数: 121


   2024年6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以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令第17号),子2024年8月1日其实施。





什么是“网络暴力信息”?

CYBER-VIOLENCE


指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的,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不包括依法通过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或者依法实施舆论监督的。







禁止的行为

CYBER-VIOLENCE


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网络暴力违法信息。

不得利用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营销炒作行为,不得通过批量注册或者操纵用户账号等形式组织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

不得为从事涉网络暴力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提供数据、技术、流量、资金等支持和协助






预防预警的措施

CYBER-VIOLENCE



01

Cyber-violence

细化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规则,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特征库和典型案例样本库,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网络暴力信息的识别监测。

02

Cyber-violence

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预警模型,综合事件类别、针对主体、参与人数、信息内容、发布频次、环节场景、举报投诉等因素,及时发现预警网络暴力信息风险。

03

Cyber-violence

发现风险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并对异常账号及时采取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弹窗提示、违规警示、限制流量等措施;发现相关信息内容浏览、搜索、评论、举报量显著增长等情形的,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04

Cyber-violence

建立健全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将涉网络暴力信息违法违规情形记入用户信用记录,依法依约降低账号信用等级或者列入黑名单,并据以限制账号功能或者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信息和账号处置

CYBER-VIOLENCE


01

涉网络暴力违法/不良信息

立即停止传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线索,依法配合开展侦查、调查和处置等工作。

02

涉网络暴力新闻信息

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片面报道等方式采编发布、转载涉网络暴力新闻信息。对跟帖评论服务应当实行先审后发。

03

网络视听节目、表演、直播、短视频等

加强服务内容的管理及审核,及时删除信息或者停止提供相关服务,及时阻断含有网络暴力信息的网络直播,处置含有网络暴力信息的短视频。

04

跟帖评论信息内容

对以评论、回复、留言、弹幕、点赞等方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关闭评论、停止提供相关服务等处置措施。

05

网络论坛社区和网络群组

禁止用户在版块、词条、超话、群组等环节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禁止以匿名投稿、隔空喊话等方式创建含有网络暴力信息的论坛社区和群组账号。

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发现用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依法依约采取限制发言、移出群组等管理措施。

06

公众账号

应当建立健全发布推广、互动评论等全过程信息内容安全审核机制,发现账号跟帖评论等环节存在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举报、处置等措施。

07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行为

依法依约采取警示、删除信息、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对组织、煽动、多次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还应当依法依约采取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08

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营销炒作

除其它处置措施之外,还应当依法依约采取清理订阅关注账号、暂停营利权限等处置措施。

09

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

依法依约对该机构及其管理的账号采取警示、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处置措施。






保护机制

CYBER-VIOLENCE


01

建立防护功能,提供防护选项

如便利用户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或者特定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等。

02

完善私信规则

提供便利用户设置仅接收好友私信或者拒绝接收所有私信等防护选项,鼓励提供智能屏蔽私信或者自定义私信屏蔽词等功能。

03

及时提示,提供指导和救助

发现用户面临网络暴力信息风险的,应当及时通过显著方式提示用户,告知用户可以采取的防护措施。


发现网络暴力信息风险涉及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用户合法权益的,侵犯用户个人隐私的,或可能造成用户人身、财产损害等严重后果的,还应当为用户提供网络暴力信息防护指导和保护救助服务,协助启动防护措施,并向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

04

及时保存,快捷取证

应当及时保存信息内容、浏览评论转发数量等数据;向用户提供网络暴力信息快捷取证等功能,依法依约为用户维权提供便利。

公安、网信等有关部门依法调取证据的,及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05

优化投诉、举报程序

在服务显著位置设置专门的网络暴力信息快捷投诉、举报入口,公布处理流程,及时受理、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应当结合投诉、举报内容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时研判。对属于网络暴力信息的投诉、举报,应当依法处理并反馈结果;对因证明材料不充分难以准确判断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补充证明材料;对不属于网络暴力信息的投诉、举报,应当按照其他类型投诉、举报的受理要求予以处理并反馈结果。






未成年人保护

CYBER-VIOLENCE


应当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络暴力信息的投诉、举报。

发现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用户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信息风险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要求及时采取措施,提供相应保护救助服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应当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行使通知删除网络暴力信息权利的功能、渠道,接到相关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的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法律责任

CYBER-VIOLENCE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网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严重后果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组织、煽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或者利用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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