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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之实务|哪些案件归北京金融法院管?
来源:    发表日期: 2024/11/29    阅读次数: 81

舟之实务|哪些案件归北京金融法院管?





北京金融法院

    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揭牌成立,是中央深改委第十七次会议决定设立的审理金融案件的专门法院,结合北京的区域功能定位和特点,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


    北京金融法院按直辖市中级法院设置,现有7个内设机构: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二庭、审判第三庭、执行局、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综合办公室。


    以下是北京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






管辖范围


1

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

比如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独立保函、保理、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典当、银行结算合同等金融民商事纠纷;以及新类型的纠纷,比如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外汇业务、金融产品销售和适当性管理、征信业务、支付业务及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引发的金融民商事纠纷。


2

跨境、跨区域集中管辖:

——境外公司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案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企业相关证券纠纷,即“新三板”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公司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交易合同纠纷、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以及证券推荐保荐和持续督导合同、证券挂牌合同引起的纠纷等一审民商事案件。


3

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对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一行两会一局”,即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其他国务院组成部门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因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一审案件,以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4

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以及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的再审案件。


5

涉金融机构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或者住所地在北京并依法设立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6

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例如,因包含仲裁条款的委托理财合同发生纠纷而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








不审理的案件


1

刑事案件,比如涉P2P平台的刑事案件。


2

民间借贷纠纷的民事案件,即合同中的贷款人并非金融机构。


3

与金融机构有关但并非在管辖范围内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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